民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吗?
新修正的教育法对民办教育未作具体规定,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具体办法作出规定。国务院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接受教育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制。二是受教育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活动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学校作出的留级、转学、退学等处理不服,有申辩、申请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三是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关心、爱护、尊重学生。
一、民办学校与事业单位有明显区别,不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有关的社会事务的组织。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因而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其行政级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是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统一核算,通过预算分配掌握其人财物的行政管理单位。
二、民办学校应属于社会服务团体,属于非营利性质,与公益法人组织相似,有如下差别:
1、 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非不得营利,二者的差异在于是否分配利润,社会服务团体是全部积累,其盈余只能留作社团本身发展之用;
2、 其可以经营有营利性质的业务,只要不占团体全部或主要业务即可,而公益法人完全不得经营营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