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都办什么证?
幼儿园举办必须将幼儿园的名称、园长、主要出资者、拟设幼儿园的地址、拟办幼儿园的资金数额等有关事项报有关的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持有关主管部门发给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幼儿园,变更名称、园长、地址,修改章程,应当由举办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幼儿园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时,应当在幼儿园的举办者、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幼儿园的财产依法清偿后,在有关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规定退给幼儿园举办者。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并依法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已经举办但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幼儿园应当停止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年检,并在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安置幼儿、解散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