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婚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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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夫妻可以依法办理延长生育假的手续,也可以一次性享受探亲假待遇。 其中提到,女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假期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还有相关规定明确,女教职工休产假、男教职工休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开展正常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

青岛市政府制定的《青岛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一步明确,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据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者哺乳期限,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申请带薪假期(包括婚假)。如果单位拒绝发放正常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劳动法》第51条规定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结婚的休假就是婚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婚假天数,即法定节假日天数,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减少。新婚姻法修改后,国家法定婚假由3天改为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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