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学校是干什么了?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暑假期间因地制宜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需要集中进修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列入教师培训计划,纳入社会事业费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除了暑假和寒假期间参加培训的教师以外,其他教师可以在学年度寒假和暑假期间享受各一次的带工资进修假。
对于教师本人需要更进专业知识、进行学术和科研活动,或者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其本人又有能力和时间兼顾,并且学校工作也允许的情况下,经过学校批准可以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在职学习。在工资关系所在的学校全脱产或者半脱产进行学习的教师,应该履行培训进修假规定的手续,并且按照教师培训进修假的规定享受待遇。没有经学校批准,教师在假期及课余时间进行在职学习的,学校可以不负担学习费用,也不享受教师培训进修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