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园是专门对三岁到六岁左右的儿童实施教育的主要场所,家长们在送孩子去幼儿园之前,应当先挑选好幼儿园。想要开办幼儿园,还需要先获得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要想开办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设置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设立民办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部门专项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认定。
设立民办教育学校的申请人和举办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经验与管理经验,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教育学校理事、董管理人员的规定和民办教育学校章程的规定。民办学校有法人代表。
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投资方式等;
(四)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等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幼儿园名称、园址、房舍和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七)消防检查报告。
民办幼儿园一般要设立在房屋结构安全、适宜儿童生活的环境中。幼儿园房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
办理民办幼儿园应经下列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
(二)现场考察。
(三)发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中,需进行多次内外部验收,积累办园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改善办园条件,且不得招收幼儿。
筹设期满三个月后,经评估,达到要求的,发给办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