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是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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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责任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整个学校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生在本校的安全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园安全负责;总务处(保卫科)主任对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保卫工作负责;各年级部主任对各年龄段学生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负责;各班主任对学生在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包括事后救治、上报、协调、调解等具体事项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安全职责体系文件,并监督各岗位责任人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另外,还要明确安全员的具体职责。一般来讲,学校安全员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热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学校的安全员要协助校长做好全校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掌握动态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熟悉应急抢险流程,能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指导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组织处置突发事件;要对校舍、围墙、门窗、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每日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要做好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并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和上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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