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劳动法是什么?
新劳动法的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将不能强制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
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员工是可以依据本法第31条并参考第46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新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也对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进行了规定,即: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实际上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选择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约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