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幼儿园怎么样?
一、幼儿园分类
南京市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幼儿园分三类:
示范园,幼儿园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均达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每年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一年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者取消示范园称号,撤销挂牌;一类园,幼儿园管理、保教质量达市标准以上的幼儿园,但未达到示范园水平的幼儿园;二类园,幼儿园管理、保教质量达区标准以上的幼儿园,但未达到一类园的幼儿园。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一费制”管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三类园保教费为350元/月,其他费用按代收费管理,如:伙食费、接送费、被子、园服、被套、枕头、园服等按实收取。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根据《秦淮区教育经费管理实施意见》,按8:1:1的比例,80$,150$,150$三档收取;集体办幼儿园根据市物价和财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保教费一般为350元/月,但集体办园(含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不得超过600元/月。代收费按实收。市教委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和幼儿园保教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按质按类制定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监督、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前1周通过幼儿园公示栏、幼儿园主页予以公示。幼儿园新生入园,须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公示,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入园后按选定的园录取。每学期未幼儿园的幼儿人数需与收取保育教育费的人数保持一致,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时应当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管理部门监制的缴款凭证。
二、民办园、托幼园的收费情况
根据市物价部门规定,民办园、托幼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由民办园、托幼园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标准根据办园的生均成本,根据办园条件,考虑居民经济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核定,并报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等批准后实施并公示。民办园、托幼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园、托幼园不得以招收新生、招收幼儿,必须接受其提供的免费入学(园) 优惠收费等名义,进行强制性集资缴费或者有偿招生。各类幼儿园不得接受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寄膳、寄读。民办幼儿园对招收的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减免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