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开幼儿园吗?
幼儿园、其他小学和初中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转学备案的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接收学生转学,经双方学校同意即可,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公办教师(一般指中小学学段的)在工作所在地的民办幼儿园中工作,不属于跨系统流动,经所在事业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等法规政策的规定解除(或终止)了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且在当地教育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或人事关系代理手续),到民办幼儿园任教(与幼儿园有聘任关系),合法履行作为幼儿园教师的义务和享有相应待遇的,属于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幼儿园可以参照同级公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做好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停薪留职到民办幼儿园任教人员的相关待遇落实和工资绩效考核工作。
公办教师未经原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解除(或终止)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履行了民办学校教师权利和义务,在民办幼儿园从事幼儿园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可参照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停薪留职到幼儿园任教人员的待遇落实和工资绩效考核等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