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产假怎么算?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广东省关于女职工生育享受相应假期的规定 我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同时,对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采用药流或钳刮手术终止妊娠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一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除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产假外,婚后满三个月至孕期未满四个月的,另外给予十五天的奖励假;产后满四个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三十天的产假。
三、结合上述两条法规,我给出以下计算方式:(以98天为基础产假) 注:若实际分娩时难产(剖宫产)的,则额外增加30天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孕妇有享有产检假,但是该条款并未明确具体的假期天数。而各地对于产检假的天数规定是不一样的,例如北京、上海等地规定孕检假为16个工作日。如果在异地上班,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人社局,确认具体的产检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