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金2016涨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社会保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87号)有关规定,决定为2015年底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对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按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调整加薪的范围,一般是在上年度底前后,具体日期各省不一样。在调整范围内,一般分为五部分人群:
1、退休前从事工种特殊的人;
2、少数民族人员;
3、艰苦边远地区或条件艰苦的行业;
4、离退休时单位无人缴纳失业保险的;
5、1953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对于普通退休职工来说,养老金的调整主要依据是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挂钩调整办法 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有的是每满一年增加2元,有的则是满一年半加发1%,但不管怎样,都是多缴多得。另外,有些地方面积较长的过渡性养老金也会增加。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这一项是与上年养老金水平相乘再增加比例。这个比例的设定,一般是省平工资的6%~8%之间,像辽宁就达到了7%。
二、倾斜调整办法 在上述两种办法的基础上,有些地方还会进行倾斜调整,主要是照顾特殊的群体。比如:
1、高龄老人 有条件的地方还区分了高龄老人的年龄段,更加细致地给予照顾。例如山东要求是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条件艰苦行业 这类人群一般是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是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领域工作过的人,现在或者过去享受国家特殊的津贴、补贴、补助,或者无固定工资增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