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三胎还罚款吗?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三孩及更高生育率的家庭进行明确处罚规定,但各地可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作出相应处罚。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警告;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的,应当收缴其《生育证》,注销档案资料,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优待;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的,收取社会抚养费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补发《生育证》,纳入计划生育管理; 已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的,按超生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云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破坏他人婚姻的贞节或生育秩序。严禁包办代替他人结婚和离婚,干涉未婚子女的婚姻自由。 禁止通过诉讼剥夺已婚妇女生育权或对没有到龄怀孕者强制引产。
如果当地政府有关于二胎的规定,你违反了这些规定的,就要依法受到处罚: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当事人,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扶养费,征收数额为当地年人均收入的5倍以下;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未经登记的,征收社会扶养费,征收标准为该子女出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下;
(三)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登记结婚后尚未生育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