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考研政治考什么?
1、会计考试政策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开始,全国会计高级职称考试时间统一为每年9月份,分上、中、下3个半天进行;
(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初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的形式”,将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形式由2.5小时调整为1.5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保持不变,均为1个小时;两科合计总分值仍为90分,考试题型也完全相同,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类型。 此次改革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影响较小,主要变化体现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三)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2月联合发布了修改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这是财政部、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暂行规定》在总体上延续了过去的总体思路和框架结构,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的报名条件中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工作年限规定;二是调整了会计类初中级各专业考试科目;三是取消了原规定的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考试管理机构发给的规定,改为证书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统一规定;四是明确了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有关论文发表要求和申报条件中有关成绩考核期限的表述等。 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专业技术专业委员会根据新颁发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制定了《初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2015年起施行。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公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生在报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应遵守《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应当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方可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第六条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每年9月份,具体日期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专业阶段考试的科目、方式和时间等事项依照《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会考[2003]3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综合阶段考试日期为每年8月份,具体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有关副省级城市财政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阶段考试的方式按《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会考[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范围、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