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结业怎么办?
大学学籍处理分为退学、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和纪律处分等几种形式。
退学: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对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校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也可以退学。
休学: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的;2、一学期请病、事假缺课超过六周的;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校医院提交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2、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学校查实后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注销学籍。
转学:研究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单位诊断书。所谓“特殊困难”一般是指非学校和学生本人原因,学生客观上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确有特殊困难”需经学校确认。
保留学籍: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学校规定的其他可申请办理保留学籍的情形。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给予退学或试读处分;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并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停发助学金、取消各种荣誉奖励及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甚至撤销学籍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