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大学学校?

刘沁雨刘沁雨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对高等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称制度,通过制定各学科、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对教师进行评价。教师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第三十六条 教师的培训坚持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职业能力和实际工作技能。

第三十七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

教师参加培训经考试或者考查合格后,由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补助。

第四十条 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具体法律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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