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办幼儿园?
幼儿园设立须事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符合规定的场所(新建幼儿园选址应距污染性企业300米以外),独立建筑。
2、有名称,报有关部门名称核准。
3、有开办经费来源和师资等工作人员。
4、有符合规定的办学章程。
5、管理人员、教师具有民办教育资格。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
经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举办合格证。申请人根据办园规模,经规划部门选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到房管、土地、消防部门办理手续,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
举办者持“合格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由登记机关登记,发给《民办教育机构许可证》,到公安局户籍办理机构办理户口。凭户口以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到市物价局收费标准管理办公室办理收费许可证。
开办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原则上为私有资产。民办教师和幼师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接受过幼师培训,并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幼儿教育资格认定小组认定,报教育厅备案。外籍教师或工作人员须有从事幼儿教学和工作的经验及学历,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幼儿园自行聘任。
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保教技能。举办者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能聘用。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师培训或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经过保育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