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属于哪个生肖?
你这样问,我也不好说。 但可以给你举几个例子 。 我经手办过的一个案子,某大学女生宿舍猝死。家属说是熬夜打游戏导致的。然后学校提供了宿舍的监控,说明死者在猝死前一段时间,正常活动,并无异样。又提供了死亡医学证明,证实系猝死。 家属不认可,说虽然看起来像活着,但一定是有问题的,因为“死者的脖子是僵硬的”。于是安排法医现场复勘。
到现场后,我跟法医一起进入房间,首先进到厕所查看,只见洗手池上面,放着还没冲干净的洗发水、沐浴液,再往里面走,看见挂着的衣服上,挂着备用的卫生巾……我们相视一笑,心领神会了。 这个案子,虽然没有查明具体死因,但我们认定系猝死。家属见我们态度坚决,且证据充分,遂放弃进一步追究。
还有一个案例,是我办理涉黑案件时遇到的。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在我接案之前,另案处理过该案的主犯,其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我依法讯问后,发现同案人员供称,该主犯开设赌场期间,曾向他人借高利贷50万元未还。经查,该借款事实存在。遂以涉嫌诈骗罪对主犯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72万余元,我当庭举证,该款项中有12万余元,被主犯以赌债名义收回;另有30多万元,系由某银行直接支付给赌场经营人员的工资和场地费。应当认定诈骗金额只有30万元。 法官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主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