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配几个老师?
按照相关规定,幼儿园每班配备1名教师,2-3名保育员,园长1名(根据情况配备副园长1-2名),炊事员1-2名。如果生源有150人,至少要配4-5名教师。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
(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第十二条 设立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拟办幼儿园所在地的地址及所有园地和园舍的名称、数量和面积。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办园许可证;不予批准设立的。
审批机关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举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