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王冠军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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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王冠军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冠军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进一步审理查明:北京吉利大学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学生王冠军,于2005年2月下旬通过网络聊天加入了台湾“军情局”间谍组织,后王冠军按照“军情局”特务的指使,于3月初到吉林大学就读,并从事搜集我重要情报的工作。

在“军情局”特务的指使下,王冠军利用课余时间,到吉林大学军事教研室教学点和有关部门门前站岗放哨,并利用到学生食堂就餐的机会,搜集和盗取军事教研室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学员花名册等机密、秘密文件以及高校军事训练情况,同时物色发展吉林大学学生张某作为搜集情报的对象。

张在王冠军的引诱下,先后向其提供了教学点的教学内容、军事训练情况和本人撰写的思想汇报、读书笔记等材料。王冠军先后5次将上述材料向“军情局”特务作了汇报,并邮寄、携带和偷拍了部分资料赴台。2005年5月中旬,王冠军在返回台湾途中乘飞机在我国广东境内落地时,被有关部门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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