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如何做帐?
民办学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
民办学校在支出核算中,应当分为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教育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指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财政部门和会计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在支出核算中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其社会保障费;
(二)教室、校舍等教育教学房屋及图书、仪器、设备等的购建、购置和维修维护费用,以及应当由学校负担的教学业务与生活用水、用电、用暖和电话、网络等费用;
(三)教师培训和学生资助费用;
(四)捐赠支出;
(五)其他支出。
民办学校应当正确归集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进行合理分摊。在实际工作中,民办学校按照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支出的明细核算,并根据部门支出的内容,将部门支出再区分为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年终,应当将各明细部门分摊转入的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汇总,记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科目。对于同时举办小学、初中、高中等多种程度的学校,对于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教育程度的支出可进一步进行明细核算。支出的分摊原则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