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多久放一次假?
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假期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性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规定或国务院发布的纪念日及星期六、星期日等公休日,高等学校不得变更或减少这些假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安排。二是学校所在地的寒暑假及地方节假日,高等学校可以安排一定期限的假期,假期期限由国家规定高等学校统筹安排或由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假期安排的,应当将变更后的假期安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考虑到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的相对稳定性和规律性,以及为保证学生健康和完成学习任务的需要,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等公休日一般不得挪用为教学用日。高等学校在安排寒假和暑假假期时,应当参照小学、中学所在地的寒假和暑假期限,同时照顾当地文化、经济、科技等活动和学生回国等需要,适当延长或者缩短寒假、暑假的假期,形成适合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活动规律,又具有高等学校所在地特点和本校办学特色的学校校历。高等学校应当在开学前将本校校历及安排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校历组织教学和其他活动,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