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所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举办幼儿园,应当依照《城市幼儿园机构管理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当地的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时应当根据《城市幼儿园机构管理条理》规定的原则和本行政区幼儿园发展规划,并参照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审核,凡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在农村,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也有社会力量办园的需要。对这类幼儿园,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举办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应当依照国务院1998年9月19日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该条例是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的主要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批管理办法应当依据这一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做出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包括个人办学和集体、单位办学,幼儿园的审批管理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