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属于公共建筑吗?
《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范主要包括: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封闭使用的权利,对建筑面积内室内空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除外;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社区邻里文明建设等有关事项,有权提议建议;对共有部分的相关利用事项有权利获得合理补偿等。
同时,《物权法》对公共建筑物的归属也作了规定。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隶属物业所有人共有,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幼儿园是否应该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这要从小区建筑的属性上探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建筑可以区分所有权,也可以共同所有权。如果建筑是政府所有并划给小区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属于小区共有财产。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合理使用。但小区建筑如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自有财产,则不能确认其共有部分。因共用部分涉及房屋买卖、使用等问题的处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人和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