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汇文小学待遇如何?
作为曹县本地普通群众,我对该县的教育情况还是很关注的。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如何看待山东曹县学生被殴打后自杀,校园暴力到底该怎么办?》的文章,内容是有关于曹县汇文小学发生的事情,看完心里觉得很悲凉,一个小学生,在求学的道路中,却遭到了不平等待遇,而且差点丢了性命,这令人感到警惕。那么,曹县汇文小学的待遇如何?
据了解,自从发生了学生自杀的事件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了工作组。针对汇文小学存在的问题,曹县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认真研究了提升教育质量的举措,对汇文小学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考评,并做出了“四个坚持”“六个加大”等明确要求。同时,还专门成立了以教体局局长为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教育振兴理事会,切实负起责任来,狠抓教育振兴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曹县汇文小学的校园暴力事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要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刻不容缓,但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学校和家庭来说,要让孩子们知道,学习不是给自己学的,而是给以后的自己在看的,所以现在受的点苦,将来都会受益。另外,对那些犯错误的学生,应该给予及时正确的教育,尽量做到不惩罚,多教育,同时配合一定的心理教育更好;对那些犯大错却不毁不烂的学生,更应该多关注、多一点爱的教育;对那些坏孩子背后的家长,也应该反思自己,多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不要一味的批评,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些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建议,针对校园暴力事件。
另外,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在司法实践中,学校师生因琐碎小事,甚至无端猜忌而发生的打架斗欧,大多被打者的身份极为恶劣,有的还是学生中的所谓“头面人物”。对于这种类型的事件,我认为除了对打人的一方给予处分外,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