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宪多少条?
日本《宪法》共259条,此次修改动用了“特别措施法”,对其中74条进行限制或终止,新增36条。 限制或停止生效的74条中包括: 第2条规定,国民普遍的选举是被所有年满20岁的人投票。
第10条规定,天皇是国家元首。实际上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实权国家元首。
第13条规定,天皇是神道教教祖。事实上没有宗教意义。
第14条第1款规定,国会议员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际是由比例代表制产生的。
第15条规定,国家保障各地区的平等和充分发展,以实现全国的公正与和谐。取消地区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16条第1款规定,国会议员人数可以超过三百人。第4款允许在国会中设立特别委员会;过去只允许参议院设立特别委员会的做法改为国会两院都可以设立。这些都为小党、小众党派参与立法提供了机会,使立法更加均衡和科学。
第17条规定,国会的职责是制定法律。因此限制了内阁的裁决权。
第21条第1款规定,内阁必须总揽执政大权。实际上赋予内阁很大的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力。
新设的第85A条专门对“自卫队”的性质做出了规定,明确其作为军队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