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哪些举报不受理?
谢邀,这个真不知道。。。不过你可以试试。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2号)的规定,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从而寻求法律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救济途径的启动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的复议事项有证据证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虽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终止行政复议。
同时,由于《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故若税务机关未予告知,则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属无效。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违法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