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民法修订几次?
两次。 第一次,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是在2016年4月1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审议,提出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的决定(草案)》。第三次是本次2017年的修正,详见下文“二次修正”。
一、1986 年制定 这次修法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1986年在立法技术上首次采用了“编”的形式,即把过去的单行法规编为七编,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同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
二、1999 年修订 这部法律实施以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于权利的意识和保护能力不断增强,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合同、质押等制度和担保制度等内容。
三、2009 年增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法治建设的需要,原《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了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制度体系,2009年4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补充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决定》,以增加宪法规定的方式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正式列入国家基本法律体系,同时根据该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合同法》进行了增补。
四、2013 年修改 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之际,2013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合同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涉及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对交易习惯、格式条款、违约金、定金以及债权债务转让等作出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五、本次修正 本次修正是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该部法律的第四次修订,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要包含七大方面的内容,具体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六、其他重要法律规定 我们还应该注意与《民法典》关系密切的其他重要民事法律,比如《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同样会因《民法典》的编纂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