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婚假多少天?
一、法定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假期属于国家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二、特殊待遇 除了以上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外,还有些特殊群体可以享受到额外的休假福利,这些假期大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人事厅(局)或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具体规定如下:
(一)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探望父母,成年子女每年可给父母各探亲假一次,20天。
(二)独生子女假。已婚育龄妇女年满六十周岁后,独生子女患精神病残疾或者死亡,其配偶每年享受5天的独生子女病假,不能工作而又确需护理的,每年给予配偶不超过15天的独生子女护理假。 (三)计划生育假。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至十七天;对晚婚晚育的,增加婚假一个月;怀孕期间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所发生的生育费用,按照规定纳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