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失业保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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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一般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费率计征。具体计算方法是:单位月缴费额=职工月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率+职工月工资总额×单位缴费率; 个人月缴费用=职工月工资总额×(个人缴费率)。 这个“月工资总额”指什么? 一般来说,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基本工资,但该“基本工资”并不是特指个人所得税中的“基本工资”。

当然,这个“月工资总额”也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加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的工资性收入。不过无论哪种计算方式,都必须要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

第二,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失业险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各为工资总额的1%。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办理《就业失业证》 三、失业金有多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5年的,最长不超过60天(1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不超过90天(18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最长不超过120天(24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5年及以上的,最长不超过180天(36个月)。

各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一,通常包含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补助等费用。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四、怎么申请 办理程序如下: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申请人携带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并填报个人资料。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发放标准为依据,按申领时间顺序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汇款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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