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别墅开幼儿园?
在一些较成熟小区内,不少高档别墅被业主用作经营,开酒店、幼儿园等。然而,按照物权法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由有相邻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否则可能影响他们的权益。
首先,业主使用房屋应遵循“有利使用、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业主将住宅用作经营性房产,无疑增加了住宅区域内的人员流量和车辆流量,增加了安全隐患。而作为相邻业主,一般会认为经营行为带来噪音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从安全和宁静的角度来讲,反对是应该的。
其次,从物权法的法律条文理解,对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何理解“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所改变房屋的性质、经营项目的类型等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相邻业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