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休学需要哪些手续?
学生要求休学,需由学生家长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说明需要休学的原因和休学的具体时间、休学期限等),学生家长持书面申请到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资质的专业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应证明。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学生根据学校的批准,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应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离校休学)并到学院财务处办理退还应退费用手续。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按学校规定在每学期第一周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并向二级学院提交医院健康证明,方可离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休学学生患病,无论在治疗或休养期间,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