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分配房子吗?
国家取消高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单位不能给高校教职工分房,高校教职工只能自行购买住房。高校教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适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优先购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国家公布新的住房建设标准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暂停审批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住房建设方案,切实把住房建设规 模降下来,实现住房总量的基本平衡。要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用国家贷款和自有资本建造宿舍,停止按照福利分房制度分配给个人的住房建设。职工个人可按 建造成本价购买过去靠国家和单位补贴所建造的住房。
《关于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高校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分别提出不同优惠措施:
高校教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指校内经济适用住房。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建设的面向教职工出售的住房,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其建设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校在政府统一实施危旧住房改造时,组织本校住房困难的教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部分住房也执行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高校教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国家和各地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的,购房款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教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理贷款需求给予支持。对高校建设校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合理贷款需求给予支持。
教职工购买、建造住房时,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保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