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合理吗?
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管理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和普惠性等因素统筹确定,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制定本地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由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政府最高限价内合理确定,并报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备案;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征求幼儿家长意见,按规定调整。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制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标准保持相对稳定。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折算为每日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具体上浮幅度由幼儿园自主确定,但应在公布的收费标准中注明。
各地要根据办园条件、办园质量、城乡差别和办学特色等实际,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施基于幼儿园质量等级的收费动态管理。
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各设区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幼儿园收费评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依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办园成本及幼儿园发展需要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方向,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周期一般应不少于三年。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前半年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