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有哪些?
幼儿教育是国家基础性教育事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重视和支持幼儿园的建设,举全社会的力量办幼儿园。
我国幼儿园以国家实行的学前教育事业行政领导和管理制度为标志,划分为三级管理体制,中央、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也有一定数量幼儿园。在三级管理体制下,幼儿园分中央、各地方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其它单位开办的幼儿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军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全国各地办有大中小型公办幼儿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市)、县(市)、乡办有规模不等的幼儿园;各级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办有幼儿园。
街道、居民委员会、社团开办,以及私人、集体、个人联办幼儿园。这种幼儿园数量大,在城乡各地都有相当数量。
我国《幼儿园工作条例》规定:“城市设实验(示范)幼儿园,按照辖区人口六千分之一比例设幼儿园;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要,可设幼儿班。”《关于城镇户口幼儿入园的规定》指出:“城市托儿所、幼儿园和幼儿班,在入园(班)的儿童中应有百分之八十的幼儿是城镇户口。”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还比较落后,人口居住分散,所以大部分农村幼儿没有机会入园。根据《关于开展幼儿园试点工作的意见》,从一九七九年开始进行幼儿园试点工作中规定“在农村,要利用当地有利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幼儿教育。”在农村幼儿园主要是游戏或活动教学等。
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应是热爱孩子,关心集体,知识水平、业务水平、文化素质好,尊重儿童个性的发展。幼儿园的设备应适合幼儿生理特点,为幼儿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我国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中担负着基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