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理由、办学业务活动范畴、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及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点、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师资队伍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需说明的情况;
(二)举办民办学校申请书;
(三)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材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文化程序、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户籍、出入境情况看、婚姻及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证明;
(四)名称预审材料;
(五)房产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六)园长或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简历及身份证、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