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怎么招生方案?
第一、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保证适龄幼儿依法入园原则。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贯彻实施《指南》精神,严格依法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2、辖区划片招生原则。根据适龄幼儿数量、社区办学条件及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接收幼儿对象,优先招收具有相应户籍和相应的住房产权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入园。
3、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充分考虑区域人口密度和学龄前儿童数量的分布,区域居住、服务半径及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因素,方便居民、相对就近为适龄儿童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班入园对象为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2、幼儿入园报名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户籍和相应住房产权证明:幼儿入学登记需出具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
(2)集体或二手房业主适龄幼儿入学幼儿园,集体户或房产在拆迁中的,凭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内幼儿园登记入学。
(3)父母以外其它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适龄幼儿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和其它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三、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要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招生各关键环节,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要按照辖区划片,免试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
要坚持先本片区后片区外,先户籍房产一致后房产优先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进行,幼儿园组织做好新生入园的资格审查,并在幼儿园公示栏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