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全部回收吗?

房田宇房田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题目太大了,我也说点自己知道的事情吧! 我是从事土地管理工作,但是不是法律工作者,从实际工作角度谈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叫“收回”,什么是“征收”。这两个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却很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所谓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国家或村集体所有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通过征用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所谓收回,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或者管理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认为确需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权利证书的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征收是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的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收回则是权利人主动的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或者全部权能交给国家。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为什么要出台这部行政法规。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既然土地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那么一切权属变更都要遵循这一基本属性。当一户居民拥有一块宅基地的时候,无论这块土地是否用于住宅,其本质还是归国家所有,这为今后征收做好了铺垫。而当一户居民拥有两块甚至更多的宅基地时,其中一块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长期空置,未用于居住并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后,这块宅基地上的权利就可以得到恢复,也就是收回这块土地。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该部行政法规是对已有的制度的确认和细化。

我们从该部法规的内容上来看,也体现了国家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 一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限制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第三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开发区域,制定并实施国土空间整治规划。对城市郊区、镇村和工矿集聚地等区域,应当依法严格保护,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进场。

三是规范已经建成的项目用地。第二章对于已建成项目的用地提出了要求,比如:禁止擅自改变征地批复确定的用途。已经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更改为建设用地。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搞变相征地。 对于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主体,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该规定只是对于现有制度的一个梳理和细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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